廉洁过清明,荆州市纪委严明5条纪律!
今天是2023年清明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倡导文明祭祀、节俭祭祀、绿色祭祀,吹“清风”,“明”纪律,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
(资料图片)
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以及使用公款或要求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游玩、宴请、住宿等;
2
严禁借祭祀之机,违规组织或参加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举办的宴请、聚会;
3
严禁借祭祀之机组织和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在祭祀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4
严禁参与或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以及酒后驾车;
5
严禁以祭祀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市纪委强调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倡导文明新风。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管好家人,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照“五个严禁”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
看到喜爱的视频
来源:荆州清风
编辑:何艺伟
审核:王媛
终审:朱永胜
出品:荆州日报新闻梦工厂
关键词: